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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买的软件是否属于无形资产?
发布日期:2019-02-09 21:29:58


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某企业会计咨询:由于我公司在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部分纳税调整存在疏漏,导致经过税务部门检查和评估后的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我公司自行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请问这部分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可以弥补我公司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用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因此,若你公司以前年度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允许弥补范围内的,则你公司可使用该部分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否则,不可以弥补亏损。 吴永生

某贸易公司会计问:我单位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前几年购买了一套财务管理软件,请问是否属于无形资产?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001号)的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也就是说,如果贵公司是单独购入的软件,而且所购置的软件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那么就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如果不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则作为费用处理。另外,贵企业在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的核准,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可为2年。 卫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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